日期:2026-09-30阅读:93次
为落实公司产业发展规划,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将所持有的93台长安出租车辆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为合理评估标的资产状况、规范国资审批流程,采购人拟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现就本项目评估机构开展公开询价选聘,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及同类项目经验的单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内容
以202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书约定时间进驻现场(采购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域内的指定停车场),有关具体工作时间及评估报告出具等具体要求,以届时正式签署的“委托书”约定为准。
三、响应人资质要求
响应人应当满足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南京市国资委关于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响应人须依法设立,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须持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响应文件。
(二)响应人已按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要求完成备案;项目拟派出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为在本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须提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三)响应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拥有不少于20名执业人员;须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8月为执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或社保电子专用章,电子章材料视同原件),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
若相关人员属于退休、现役军人等客观情形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须提供对应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该项条件不满足。执业年限自营业执照登记成立之日起计算,相关证明材料编入响应文件。
(四)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响应人须承担过不少于5个国有资产处置资产评估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响应文件;项目金额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业绩认定时间,合同材料须能够清晰体现项目类型、交易背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五)响应人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违规情形的,须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若评估服务期间,因响应人自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出具的评估报告不被国资监管部门认可、无法完成备案,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须将承诺书(加盖公章)或整改证明材料编入响应文件。
(六)响应人须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响应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均停放于采购人指定停车场(江苏省南京市域内),该标的资产分批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投入使用,型号为长安逸动出租车,截至2026年9月30日,标的资产原值为9,330,220元,已计提折旧金额8,863,709元,净值为466,511元。
五、选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质审核
有意参与的响应人须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编制完整响应文件,于【2026】年【10】月【13】日【14】点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报送至采购人指定招采平台,采购人将对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
(二)合格响应人随机筛选
对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开展随机筛选:资格审查合格响应人等于3家的,全部进入报价环节;资格审查合格响应人大于3家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筛选确定3家响应人进入报价环节;资格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按照采购人服务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置。
(三)提交正式报价
经过上述随机筛选确定进入报价环节的响应人,方可开展本项目报价,其提交的报价函方为有效。响应人须按我司提供的《报价函》格式填报报价,同步填报《评估人员情况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将经签字盖章的报价材料电子版,于【2026】年【10】月【13】日【14】点前报送至采购人指定招采平台。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询价资格。
首轮报价评审完成后,若出现两家及以上响应人首轮报价同为最低有效报价的情形,则启动多轮报价程序:采购人将通知该部分最低报价的响应人开展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身首轮有效报价。二轮报价完成后如仍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依次开展后续轮次报价,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该响应人前一轮有效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有效报价的响应人。
接到多轮报价通知的响应人,应当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招采平台提交新一轮报价文件;逾期未提交新报价文件的,视为以其上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经多轮报价后若依旧无法分出最低报价,由询价小组结合项目业绩、人员配置等综合条件集体评议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公告发布渠道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njpud.com/news-c2
七、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15,000】元。报价大于或等于该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不予接受。
(二)合同签订: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分公司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委托合同。
(三)响应人提交有效报价文件,即代表已充分知悉并无条件、不可撤销接受本公告全部要求。
(四)本次报价为总价包干,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员劳务、税费、差旅食宿、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国资备案配合服务等全部相关支出。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因理解偏差、服务周期调整、漏项缺项等提出的费用追加申请;响应文件存在漏项、缺项的,视同响应人自愿让利,相关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报价出现文字、算术错误,由采购人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修正:①报价表与响应文件其他地方报价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除外;④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金额无法辨识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同时存在多项错误,按上述顺序依次修正。响应人应以书面盖章方式确认并受其约束,如响应人拒绝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京公用中北的士公司安机科,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62030897
附件: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分公司报废93台长安出租车辆项目选聘评估机构的询价公告附件1—4.docx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