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南京公用转让参股公司1.39%股权项目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5-09-04阅读:134次

根据我公司产业发展的需求,拟将所持的某参股公司一(以下简称“公司一”)、某参股公司二(以下简称“公司二”)两家标的公司各1.39%股权分别予以转让处理。为合理评估拟转让标的公司资产状况和交易对价,规范国资审批流程,我公司拟对所持两家标的公司各1.39%股权价值进行资产评估。

现就资产评估所涉评估机构选聘事项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参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两家标的公司各1.39%股权的股权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书约定时间进驻现场,有关具体工作时间和要求,以届时正式签署的“委托书”约定为准。

三、询价响应人资质要求

询价响应人应具备《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备案资质,且符合南京市国资委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要求。

(一)询价响应人须依法成立,采取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二)询价响应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属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提供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三)询价响应人应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12名及以上执业人员;询价响应人为执业人员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询价响应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编入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执业经验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起计算,编入响应文件中)

(四)20231月1日(含)以来,询价响应人承担过国有股权股权收购或转让业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特征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编入响应文件中)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故障,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违规情形但经有权部门认定完成整改的;若在本次资产评估期间内,因违法违规受处罚导致评估报告等不被国资认可,则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全部损失。(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六)提供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七)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两家标的公司均位于北京,其中:公司一主要经营出租汽车客运和省际、市内包车业务,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约4.6亿元,净资产约-5600万元;公司二主要经营汽车租赁业务,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约2.5亿元,净资产约1.8亿元。

五、询价流程

(一)报名参与资质审核

拟报名响应人需按照本公告第三条所列示的资质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025年9月1117:00前送至我公司指定地点,我公司将对报名响应人资质进行审核。

(二)按照公司要求《报价函》进行报价

通过资质审核的询价响应人需按照我公司要求的《报价函》进行报价,并填写拟派出于本项目的《资产评估人员情况表》,于2025年9月1217:00前将盖章并签字的报价材料(含报价函资产评估人员情况表)原件在密封后于2025年9月1217:00前送至我公司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收取报价函,视为自动放弃。

六、询价公告发布渠道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njpud.com/news-c2

七、其他要求

(一)响应人如通过资质审核并按本询价公告出具正式的报价函,即表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认可我公司的相关要求。

(二)响应人应知晓并理解,《报价函》所报费用已综合、充分考虑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差旅食宿费、税费等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即报价属于包干费用,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调整等导致费用追加的申请都将不被接受。响应人同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八、联系方式

响应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栋18层。

联系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庄经理 025-8638362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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