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分公司 纯电动出租车转让项目

日期:2024-10-28阅读:809次

(招标编号:NJGY-DS-2024-008)

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分公司纯电动出租车转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受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人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人拟转让20辆出租车(以下简称“待转让车辆”),有关待转让车辆相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车辆报废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规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一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未发生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境内注册企业法人;

4、须持有二手车经纪服务资质,且在业三年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业时间按资质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5、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情形,即被招标人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

(二)不接受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意向投标人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已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存在信誉方面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现场登录网站核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止(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南京公用中北的士公司(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01号)安全机务科。

3、报名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A.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副本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如有)的复印件;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D.承诺书原件。

4、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第三条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将获得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

开标地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公司一楼会议室(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01号)

七、其他

1、本工程/项目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2、评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要求携带的资料,参与开标会,否则拒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有注册证书处于延续注册阶段,以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人员的注册证书均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得分。若发生异议、投诉时,中标候选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监管机构及招标人核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待转让车辆停放于招标人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万寿村10号的停车场内。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意向投标人现场勘查,意向投标人可在指定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4日之间工作日的每天9点至16点)时间内自行到现场勘查(需提前与招标人联系预约并按招标人要求做好登记等手续),无论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意向投标人均需提供已经对待转让车辆状况充分了解和认可的声明(承诺书)。

6、招标人不排除待转让车辆有未知事项或瑕疵的存在,不承担该未知事项或瑕疵的相关后果,意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以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7、涉及车辆转让流程及时间安排,中标人需在签收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转让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重新按程序对待转让车辆进行处置。

8、本项目招标人已设置标段标底,开标后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该标段标底则判为废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红山路101号

联系人:肖正明

联系电话:025-86482891,13952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