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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日期:2022-01-27阅读:6792次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0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叶邦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Ø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叶邦银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Ø  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Ø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214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叶邦银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股票代码:000421

法定代表人:李祥

董事会秘书:徐宁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

邮政编码: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

传真:025-86383600

网址:http://www.nj-public.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21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叶邦银,1970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师、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教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任副院长,南京会计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潜阳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于202112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29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210日至2022213(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真:025-86383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叶邦银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予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予委托,或对本授予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叶邦银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29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授权委托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2214日为限。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